|
杨教〔2009〕37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09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含民办学校、职校):
为做好2009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我局制定了《2009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2009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高中学校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2009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精神,就2009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中,明确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招生政策的宣传,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报考、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
(三)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初高中学校等应通过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加大对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宣传,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
二、工作要点
(一)报名工作
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8号)的要求在3月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继续做好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先进奖励称号,应作为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市教委文件中《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三)“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及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经公示后严格执行。
各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被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四)“名额分配”招生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控江中学、杨浦高级中学、同济一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可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区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和《2009年杨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杨教[2009]26号)执行。
(六)考务工作
各校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区招办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考点的考务工作。承担考点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办法,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各种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七)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区招办根据考生所填的“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工作
2009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 。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4、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对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2)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9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附: 1、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表
2、2009年杨浦区中招工作日程表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注:市教委文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查阅。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表
|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分值 |
|
4月 |
招生学校 统一安排 |
艺术类、航空类专业考试 |
合格、不合格 |
|
4月 |
义务教育科统一安排 |
体育考试 |
30分 |
|
5月23日(周六) |
上午 |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
|
6月20日(周六) |
上午 |
语文 |
150分 |
|
下午 |
物理、化学 |
物理90分、 化学60分 |
|
6月21日(周日) |
上午 |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150分 |
|
下午 |
数学 |
150分 |
|
下午 |
思想品德(开卷、个别报名考生) |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
|